2024年7月,国务院研究室与浙江大学联合举办的第四届“科教发展季谈会”邀请企业、风险投资机构、高校、县政府等机构的与会专家,围绕“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进行深入研讨。专家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科技型企业数量快速增加,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可与国际顶尖企业比肩的龙头企业开始出现。但从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目标要求出发,仍面临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不牢固、体制机制不畅通、市场环境不稳定等问题,需要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是系统工程,需要久久为功,必须处理好“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关系,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增强企业科技创新的动力活力。现将主要观点整理如下。
从全球看,企业越来越成为科技创新主力军,世界级顶尖企业主导“0到1”源头创新的比例越来越高,我国企业也开始从“1到100”的技术创新向“0到1”的源头创新贯通延伸。当前我国企业科技创新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三个方面。
(一)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尚未真正落实
现在各方面对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认识、定位存在差异,“政出多门”情况较为普遍,政策落实中步调不一。观点一:不少地方科技创新的思想观念总体还比较陈旧,体制机制不够灵活,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两张皮”现象长期存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的堵点断点没有贯通,这些都是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难以真正落实的重要原因。观点二:企业牵头或参与科技攻关的机制有待完善,现有税收等政策对企业从事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激励力度不够。高技能型人才需求与供给匹配度低,企业作为“出题人”“答题人”和“阅卷人”的作用远未发挥。观点三:虽然有“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可在考核时视同利润加回”[1]的规定,但要在完成目标利润的前提下才能“加回”,而且“怎么加回”“加回多少”,都要审批,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研发投入的积极性和自由度。观点四:总体上看民营企业创新意愿强、动力足、机制活,对国有风险投资机构的吸引力也很强。近几年,某国有投资机构有90%以上资金都投向中小民营企业。观点五:当前科技创新普遍存在重视“项目管理者”,轻视“技术带头人”现象。例如,国家级奖项、各类人才项目评审,关注的重点往往是“项目管理者”,而非“技术带头人”,这容易挫伤科研人员积极性。观点六:落实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需要有“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前瞻意识,但现行政绩考核更重视短期成效,对长远发展重视不够。浙江省某县早期曾经历化工产业无序发展的阶段,痛定思痛后,明白了必须紧紧依靠科技的力量来支撑发展的道理,近20年来,该县转变路径,坚持依靠科技力量支撑发展的理念,成功实现了“小县大科技”的转型。
(二)存在政府“越界”现象,对企业科技创新有“挤出效应”
专家认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需要更好发挥政府各方面作用,但“各方面作用”应各有侧重,现在关于究竟该“主导”什么、“引导”什么,界限并不清楚。观点一:科技创新中政府最重要的作用应是“引导”,只有“引导”作用发挥好了,企业“主导”作用才能实现。但现实中,政府存在由“引导”变成“主导”的情况,企业则由“主导”变成“响应”。观点二: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关键靠源源不断的人才支撑,但现在高层次人才更愿意向高校和科研院所集聚,这严重阻碍企业长远发展。观点三:校企合作的新型研发机构在人才“引育用留”中至关重要。目前的问题是,新型研发机构中的企业主体和高校主体在用人评价标准上不一致,企业看重的是真正掌握一流技术、有实战经验的人,而高校衡量的标准主要是职称、论文和“帽子”,会产生引进的人才无法满足新型研发机构发展需求的问题。观点四:政府科技管理过细,往往脱离市场,过分强调“对标对表”,企业不得不“围着‘考核指标’搞创新”。例如,某企业承接一项国家部委科技重大专项任务,获支持经费5000万元并要1:1配套经费,目标是赶超世界先进水平,考核内容和指标都很具体严格,但产品研发出来后发现市场并不需要,国家和企业都遭受损失。
(三)政策与市场环境不够稳定和宽松
近些年,有关部门和地方出台了许多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但政策取向一致性不够、碎片化问题比较突出,影响市场预期,企业减少投资、暂缓投资甚至放弃投资的情况有所增加。观点一:不少企业的确存在“不想创新、不敢创新、不会创新”问题,如某县68%的企业属于被动创新,22%的企业基本没有创新。在“倒查税收”等舆情冲击下,明显感到很多企业担忧情绪滋长。观点二:科技创新具有投入高、周期长、风险大、潜在收益高的典型特征,特别需要大规模、稳定的中长期资本。金融市场政策变化多、变动大,影响风险资本预期,给科技型企业融资增添了不确定性。现在地方国有资本成为风投资本的主力,这些资本会更侧重于考虑规避风险,“风险资本规避风险”“耐心资本缺乏耐心”现象令人担忧。
专家认为,企业与高校长期深度合作至关重要,一些地方校企合作缺乏相互信任,企业怕高校“虎头蛇尾”,高校怕企业“过河拆桥”。观点三:某科技集团从一家完全没有技术能力的乡镇企业发展成为有多个单项冠军的香港蓝筹股企业,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与某知名大学保持了40年的密切合作,形成大学研发、企业制造、协同攻关、利益共享的稳定合作机制。近年来,政校合作建立的高能级科创平台对企业非常有吸引力,但企业要进入这类平台就要与国有资本合作,合作后需要面对巡视、审计、访谈等各种考核监督要求,这对企业自主决策形成干扰,降低了企业进入意愿。观点四:近年来,随着国际局势的变化,高校、中资企业走出国门、参与国际合作和企业并购的难度持续增加,国家在这方面的支持力度相对不够,高校、企业参与国际科技合作的审批环节多、手续复杂。
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是系统工程,需要持续努力。专家建议,充分发挥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处理好“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关系,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增强企业科技创新的动力活力。
(一)进一步明晰政府职能边界,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
一是明确新型举国体制下,政府在科技创新方面“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政府的作用至关重要,既要体现“放得活”,又要实现“管得住”[2]。建议以“是否有利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为导向,厘清哪些方面由政府主导,哪些方面由企业主导。政府的着眼点可更多放在战略谋划、重大科技攻关、布局优化、环境营造等方面。建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政府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打通影响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落实的堵点断点。建议地方政府把国有资本分为“招商引资”和“保值增值”两种类型,建立相互独立的管理评价体系。清晰认识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的不同特点,兼顾国家战略与经济效率,国资国企坚持“非必要不进入”原则。
二是加快建立企业主导的产学研融通创新机制。建议系统梳理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的战略定位,推动这些科研机构与企业建立优势互补、长周期、可持续的稳定合作机制。探索建立“政府发布、企业承接、高校参与”的科技攻关推进机制,引导高校主动与企业合作完成目标任务,解决高校在科研和育人方面服务国家和市场需求不够的问题,促进科技创新和知识创新深度融合。进一步探索推广企业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设立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模式,加大税收等方面激励力度,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增加科研捐赠、参与联合基金,做大科技创新的“基金池”。
(二)打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科技创新环境
一是构建与市场规律和创新规律相匹配的政策体系。专家认为,失败是科技创新的必经之路。从某种意义上说,失败才是科技创新的常态。要高度重视科技创新探索和试错的价值,树立客观理性的科技创新“成败观”,合理界定经过合规流程的投资失败与非市场化失败、过程性失败、渎职腐败性失败等之间的差异,抓紧建立尽职合规责任豁免机制。坚持分类指导和分类评价相结合,基础研究要突出科学价值评价,应用研究要突出技术价值评价,试验发展要突出经济价值评价,软科学类成果要突出社会价值评价。鼓励企业敢于挑战周期长、风险大的重大科技难题。只有这样,才能使更多企业从“模仿者”“跟随者”向“出题者”“引领者”转变。
二是推动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协同壮大“耐心资本”。风险投资是影响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关键要素,应全面落实《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确保不走样、不变形。发挥政府在投融资方面的战略性、引导性和公益性作用,通过“四两拨千斤”的方法调动社会资本流向企业。国有资本聚焦“0到1”源头创新阶段,“投早”“投难”“投冷”,把“1到100”的技术创新更多交给企业和市场。加强科技中介机构的服务功能,推动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通过“股债并举”等方式,推动风险资本敢于“投早”“投小”。高度重视国有资本对民间资本的“挤出”问题,健全考核机制,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对“耐心资本”的引领作用。警惕各地“一哄而上”盲目跟风布局未来产业的现象,准确把握传统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在国家战略和经济发展中的定位与作用,防止顾此失彼。
三是构建高层次人才向企业集聚机制。建立校企一体化评价机制,引导创新资源跨主体流动。支持企业成为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引育用留”主阵地,健全科研人员在校企间“双向、有序”流动机制。试点探索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在一定时间内保留原有身份到企业专门从事产业技术创新的“学术休假”“离岗创业”“人才共享”等制度。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设置专门岗位引进服务企业的科研人才,将企业任职经历作为高校科研院所聘用工程类科研人员的必要条件。对政校合作建立的高能级科创平台设立面向产业的“百人计划”,建立健全与其相适应的评价和考核体系,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三)更大力度推动企业和高校主动参与国际科技合作
一是释放跨国科技合作潜力。面对“脱钩断链”“小院高墙”的阻挠打压,以更大力度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走出去”,简化牵头组织、参与国际合作交流的审批流程,扩大企业和高校开展涉外活动的自主权。支持教师、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以个人身份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合作。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方式是影响国际科研合作的重要因素。应探索国内科研经费跨国流动的方式方法,以吸引更多国外科研人员参与由我国主导的科研活动。
二是推动技术和资本跨国流动。企业海外投融资、并购是获取全球资源、突破技术瓶颈、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建议完善企业“走出去”风险防控和预警提示机制,帮助企业减少阻力、降低风险,为更多企业出海发展保驾护航。统筹推进各类开放平台建设,保障外资企业国民待遇,吸引外国风险投资,鼓励外资企业在华设立、共建研发中心,开展联合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让外资企业更好发展。
作者:陈婵、李拓宇、侯万军

